• 0

极目寻亲|分离57年,东湖高新分局民警帮助她和亲人重逢

小余冒 发表于 2023-2-2 22:21: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俄罗斯 LLC Baxet
295 0

马上登录,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光谷通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极目新闻记者 邱睦
通讯员 张敏
实习生 陈佳宇
元宵节是阖家团圆的日子,在离别57年后,57岁的郭玲终于在元宵节前与亲人团圆了。
“总算是比及这一天了!”2月2日上午,在武汉市公安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局关南派出所,57岁的郭玲牢牢握住大姐朱芳(化名)的手激动地说道。姐妹只简短三分钟的交谈,郭玲再也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眼泪哗哗地流下来,一度哽咽说不出话来。
一旁,多名民警看见这一幕,也默默地流下了眼泪。
郭玲与亲人相聚喜极而泣
一张证明书,揭开半个多世纪的秘密
郭玲的养父退休前是湖北省地质矿产调查所的一名地质测量工作人员,2022年8月因病去世。在清理养父遗物时,郭玲的弟弟意外地发现了一张1966年的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签发的《收养关系证明书》。
这张泛黄的证明书上面明确记载了郭玲的生父母和养父母的姓名和当时的家庭住址和工作单元。通过证明书,郭玲知道了她是她父母的第八个孩子。养母和养父结婚之后没有生育,而自己亲生父母生的孩子较多,家庭条件贫困,不得已将刚出生不久的她过继给了养父母。
“当时我接过这份证明书,心里顿时‘咯噔’一下。”郭玲说。“我的父母是谁?他们现在在哪里?”半个多世纪,这些问题像一块石头一直压在她的心头。
实在,在郭玲在上小学二年级的时候就听周围的邻人传言:“你是抱养的”。对此,郭玲的养父也并未予以否认。“他们也曾经偷偷去看过你。”这是郭玲从养父那里得知的唯一信息,而她也再也没向养父问及有关自己身世的事情。
养父去世后,郭玲开始了她长达半年的寻亲路。去年9月,武汉的高温尚未消退。郭玲带着养父遗留下来的《收养关系证明书》来到了武昌区法院。法院的工作人员热情地接待了她,经过查找,由于年代久远并且当时所处的期间特殊,有些信息没有保留下来。
郭玲决定从当时亲生父母的住处入手。在老伴的陪同下,郭玲来到了湖北省图书馆。通过查找地图,郭玲发现在光谷附近发现了一条名叫“创新街”的地方。这个名字与证明书上,生父母当年所住的地名一致。
郭玲又来到武汉东火车站派出所。“当时警官也很热情,把我的资料拍了下来,表现要帮我去找一找。”然而,几天后武汉东火车站派出所打来电话告诉她,他们也没有找到郭玲所要找的人。但是,郭玲却得到了一条非常重要的线索——“创新街是归关南派出所管辖。”
得知这条线索后,郭玲和老伴又决定去关南派出所试一试。
郭玲与久别重逢的亲人、派出所民警合影
摸排1小时,民警终于找到失散已久的亲人
2月1日上午11时许,郭玲和老伴来到了武汉市公安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局关南派出所。当时正在值班的民警魏武、陈剑回忆道,两位老人来到派出所对两位警官说道:“我是过来寻亲的。”并向民警讲述了事情的来龙去脉。
在得知相关情况后,陈剑和魏武立即将事情上报给了派出所所长黄荣。黄荣十分重视,开始带领两名民警根据领养证明上的人员以及地址信息开始在大数据库中摸排核查。
“摸排的过程比力复杂,我不但仅要对比姓名、家庭住址,还要对比照片。”陈剑说,经过1个多小时的摸排,就联系上了疑似郭女士的亲属。
为了确定对方是否是郭女士的亲属,陈剑进行了通话确认。“在对比,出生年代、领养日期和家属基本情况后,我们最终确认了对方确实就是郭女士的亲属。”
民警调查得知,郭玲的亲生父母都已过世多年。但是,她的姐姐、哥哥健在。郭玲立即表现希望自己能够与哥哥、姐姐们见面。在陈剑的和魏武的协调下,郭玲的家人决定第二天与她见面。
“郭女士离开时非常开心,还拉着所长黄荣在派出所门口照了一张相片。”魏武说道。
2月2日上午10:19,郭玲的大姐朱芳带着郭玲的6名家属来到了关南派出所。为了庆祝迟到57年的重逢,关南派出所举行了盛大的认亲仪式。
“感谢派出所的同志才让我们一家人团圆!”朱芳表现,57年来他们一家人从来没有放弃寻找郭玲的下落。“甚至爸爸、妈妈临终前还在念叨这件事。”朱芳向黄荣送来了她连夜定制的两面锦旗。
看到郭玲一家人团聚,黄荣也是感慨万千:“我从警17年,破过很多案,也受过多次的表彰,这一次是最让我感到自豪的!”
(来源:极目新闻)
更多精彩资讯请在应用市场下载“极目新闻”客户端,未经授权请勿转载,欢迎提供新闻线索,一经采纳即付报酬。24小时报料热线027-86777777。

免责声明: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光谷社区站长,我们会及时删除侵权内容,谢谢合作!
光谷通·版权声明
1、本帖所有言论和图片纯属会员个人意见,与本网站无关; 2、本站所有主题由该帖子作者发表,该帖子作者与光谷通享有帖子相关版权; 3、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转载或引用本文时必须同时征得该帖子作者和光谷通的同意; 4、帖子作者须承担一切因本文发表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法律责任; 5、本帖部分内容转载自其它媒体/平台,但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6、如本帖侵犯到您的权益,请立即告知本站,本站将及时予以核实,并作出隐藏、删除等处理; 7、光谷通管理员和版主有权在不事先通知发贴者的情况下删除本文。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全部回复(0)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关于我们

Copyright © 2012-2024, 微网科技.    Powered by Discuz! X3.5    鄂ICP备12013467号-10|网站地图|Sitemap

GMT+8, 2024-11-26 15:36 , Processed in 0.525551 second(s), 35 querie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