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

[武汉新城] 草坪与观光台合二为一,打卡武汉新城区生态走廊,大气街拍好地方

赵立忠 发表于 2022-4-24 14:16: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湖北武汉
209 0

马上登录,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光谷通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每座城市都有新老城区,它们的颜值和建筑规划完全不同,生活气息与商业环境各有亮点。常年生活在湖北武汉,感受着城市里的变化,几乎“每天不一样”,像在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沿线,就有一处叫豹子溪的公园。公园的亮点不仅在环境,更在规划和建设,因为它同时是光谷中央生态大走廊概念区的起点,里面建设了巨大的草坪和观光平台,还与一处商圈接壤,是街拍景致的好地方。



由于地处新城区,使得这一处生态走廊的位置非常讨巧,基本上周边全是待建设的生活区。居民来此位置,或者是居住在附近的人,在上下班的间隙里步行过来,或者是稍微远一点的人,一辆单车轻松来回。至于稍远一点的人,无非是自驾前来,并且不是刻意游逛这个生态园,而是主要到毗邻的大悦城商圈游逛,顺带游览一下公共园区。这就使得生态走廊的人气呈现出非常明显的特点,平时人迹凋零,节假日里人满为患,无论是停车场还是主要观光平台上,密密麻麻全是人。



作为居住在附近某还建社区的外地人,小编对这座生态走廊的认知很早。大概还是圈地护栏建设的时候,就看到过施工项目方粘贴在挡板上的效果图,那时候看着觉得非常大气,至少是在寸土寸金的新城区里,能有这样一块大面积的公共休闲区,相关部门的决策和以人为本的思想指导值得人敬佩。后来是挡板慢慢拆除,生态走廊起点的面貌逐步涌现,还原而来的景致里,没有荒野和工地,取而代之的是巨大的草坪和巨型宣传招牌,还有宽广的观光台,让人看着心潮澎湃。



当然,具体还是要走进去,身临其境和远远眺望的氛围感相差太多。像小编前去的话,一辆单车几十分钟抵达,然后找个停车棚,步行出入,而其他区域的居民,方式更多,公交车913/301在光谷四路下,下来就是高新区管委会,也有乘坐地铁11号线,同样在高新四路下,出站口就是公园的入口。一旁是密集的现代化商品房,小区初建,入住率有限;一旁是宽广的公园区,宜居的概念深入人心,新城区的规划功底,让人赞叹不已。



从高新大道辅路到生态走廊,隔着的就是一条小路。小路无缝衔接,草坪和地板路面合二为一,有公交站牌,也有共享单车停放区,还有绵延的盆栽作为分界线。这边高新大道,双向十几个车道,机动车川流不息,而过了辅路走上生态走廊草坪上,宽阔的草坪上,静谧得又像是户外自然园林。当然,最显眼的还是边缘位置的“光谷中央生态大走廊”几个汉字,真的非常有气势,尤其是衬托在平坦的草坪上,更加突兀且雄伟。想到武汉远城区的规划,尤其是公共园林,擅长用“大”字,气魄体现的是自信和豪迈。



而这处生态走廊,最核心和最亮眼的地方,就是这处起点位置的草坪和观光台了。严格来说,这是两处景观,一是草坪,草坪绵延有序,从高新大道这边向南拓展,从光谷四路那边向东拓展,最东边以大悦城商圈为界限,形成一个类矩形的长条形生态园区,因为一直向南拓展,断续连接沿线多个公共园区,所以称之为大走廊。这边起点处的草坪地带,地势稍微隆起,缓缓爬升,有点像真正的草原,在上面奔跑、观景,都是最好的休息方式。



另外,在走到草坪的最上面,则来到了生态走廊的观光台处。这边实际上是一处超大的平台,统一建有地砖,修整纯平,面积很大,走上去,目之所及,几乎能连接到最远处的城市轮廓。要是在远城区或者说郊外,建设这样的大平台很简单,拿水泥和石板铺起来就完事,而这处是高新区的核心地带,土地资源非常紧凑,寸土寸金的环境下,规划建设者们硬是挤出一张平台园区,用来做公共休息和休闲的地带,其远见值得佩服。而站在平台上,眺望周边景致,也的确有种闹市和原野的错觉。



选择在周末或节假日,外出走一走,目的地不一定很远,最近的高新大道就很适合。地铁直达,自驾好停车,还有商圈游逛,这种有的玩有的逛的区域,实在是很多人的不二选择。在生态走廊这边,虽然只有一块草坪和一处平台,但它规划设计得足够精致,让人找不到拒绝的理由。选在一个闲暇时节,您也可以来走一走。

免责声明: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站长,我们会及时删除侵权内容,谢谢合作!
光谷通·版权声明
1、本帖所有言论和图片纯属会员个人意见,与本网站无关; 2、本站所有主题由该帖子作者发表,该帖子作者与光谷通享有帖子相关版权; 3、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转载或引用本文时必须同时征得该帖子作者和光谷通的同意; 4、帖子作者须承担一切因本文发表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法律责任; 5、本帖部分内容转载自其它媒体/平台,但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6、如本帖侵犯到您的权益,请立即告知本站,本站将及时予以核实,并作出隐藏、删除等处理; 7、光谷通管理员和版主有权在不事先通知发贴者的情况下删除本文。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全部回复(0)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关于我们

Copyright © 2012-2024, 微网科技.    Powered by Discuz! X3.5    鄂ICP备12013467号-10|网站地图|Sitemap

GMT+8, 2024-11-27 21:50 , Processed in 0.559696 second(s), 35 querie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