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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东湖开发区:14.48亩被毁耕地迎来新生

林中青树 发表于 2021-12-16 15:18:1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捷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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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由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检察院提起的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宣判,6名被告人因寻衅滋事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分别被判处五年五个月至二年不等有期徒刑,各并处罚金,同时依法承担被毁耕地修复责任及复垦方案鉴定费用。
2019年底,该院刑事检察官刘惠受公安机关邀请,提前介入一起寻衅滋事案。“公安机关侦查发现,6名嫌疑人除因争抢工程与人发生争斗外,还非法占用村里一处鱼塘及周边土地供他人倾倒建筑垃圾,并以一车垃圾100元至160元收费牟利。”刘惠回忆。
随后,刘惠引导公安机关就鱼塘及周边所处土地性质、受损面积及程度等进行重点取证。经鉴定,涉案现场堆放垃圾面积占地19.18亩,其中耕地14.48亩,土地用途改变后,耕地达到“三级破坏”程度,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无法继续耕种。
2020年初,该院以寻衅滋事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犯罪嫌疑人批捕。考虑到该案可能还涉及公共利益受损,刘惠将线索提供给了该院公益诉讼办案组。
“我们前往现场发现被占鱼塘和周围耕地已变成充斥着各类建筑渣土及杂物的垃圾场,给周边环境和居民生活带来巨大损害。”公益诉讼检察官陈薇说:“这些耕地绝大部分属于基本农田。”
该院会同多家行政机关研讨后,认为嫌疑人须对耕地造成的损害承担民事责任,采取复垦等修复措施将其恢复原状,并拟制了复垦方案。
2020年11月20日,该院以寻衅滋事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对6名被告人提起公诉,同时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6名被告人对破坏的14.48亩耕地按照复垦方案进行土地复垦,并承担土地复垦方案鉴定费用;被告人若不能履行复垦方案,或履行情况达不到方案所列标准,则须承担土地复垦费用182万余元。
日前,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提出的刑事量刑建议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诉讼请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目前,被告人家属已对涉案地块建筑垃圾开始清运,该院将持续跟进耕地复垦情况。(检察日报 作者:周晶晶 张雯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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