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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应武汉医保改革后称,医保改革将带来哪些影响?

小余冒 发表于 2023-2-11 21:20: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俄罗斯 LLC Bax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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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医保局对武汉市医疗保障局、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武汉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关照》(武人社发〔2020〕5号)进行了解读,回应了网友们关注的问题。
原文如下:
针对网友提出医保改革后「个人账户少划了」的质疑,武汉市医保局在《关于调整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关照》中回应称:“个人账户划入后增加了普通门诊待遇”,“这是按照国家要求将普通门诊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并创建调整机制,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病种分值付费(DRGs)方式支付范围扩大到全科医师和基层医生,把慢性病、常见病、多发病的合理用药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一、武汉市医保改革的背景
武汉是全国首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轨的试点城市,2014年12月1日起实行职工/居民医保统一制度,并在2016年5月1日起开始实行城乡居民医保统一制度。
2020年8月21日,武汉市政府官网发布了《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关照》,明确武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两种类型的报销方式:个人缴费、政府补助。

二、医保改革对个人账户的影响
医保改革前,城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医药费用,以及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部分。
2020年5月1日,全国医保统一整合为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两项制度。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由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新农合基金组成。
城乡居民按照缴费时间和缴费标准,分别从城镇职工医保统筹基金中划入个人账户资金。
改革后,虽然个人账户计入比改革前少了,但个人账户利用范围扩大了,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按照规定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

三、关于普通门诊待遇的规定
根据国家要求,为落实分级诊疗制度要求,武汉市将高血压、糖尿病等四种慢性病门诊费用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并创建调整机制。
参保人员在基层医疗机构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四种慢性病门诊费用,按以下规定支付:
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50%。
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高于50%且不超过当年标准的,按规定再增加报销30%。
未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其他慢性病门诊费用,可按《武汉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管理办法》(武人社发〔2013〕24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住院费用统筹的关照》(武医保发〔2016〕8号)规定执行。

四、对个人账户的一些建议
对于医保个人账户来说,个人账户资金的利用也要考虑一定的限制。
首先,不建议用个人账户资金购买商业健康险。
因为,根据我国的《社会保险法》规定: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合并实施制度」,而其中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已经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相抵触。

五、结语
医保改革并非一帆风顺,但在经过几轮的博弈之后,其已取得了显著成绩,这一点从各地医保改革的方向中可以看出。
不过,如果在未来医保的改革中,仍存在对医疗资源的过度倾斜和利用,那医疗卫生机构或将不再被视为「公益」性质,而是被看作「准公益」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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