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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财产趋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公告

巴赫旧约 发表于 2022-3-1 00:57: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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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318 证券简称:财产趋势 公告编号:2022-00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财产趋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
为进一步强化和规范公司管理,进步公司运营服从,优化管理流程,根据总经理的提议,公司决定将部分组织机构进行调整,本次组织架构调整是对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调整后的公司组织架构图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财产趋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日
附件:调整后的组织架构图:
证券代码:688318 证券简称:财产趋势 公告编号:2022-007
深圳市财产趋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设立武汉市通达信
职业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设名称:武汉市通达信职业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 注册资源:500 万元人民币
● 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 停止本公告披露之日,该全资子公司尚未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名称、注册地址、经营范围等信息终极尚需取得相关审批机构的批准。
风险提示:本次对外投资暨设立武汉市通达信职业培训学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培训学校”),尚需相关行政审批机构审批,能否通过相关核准以及终极通过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培训学校设立后,未来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变革、市场竞争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经营风险、管理风险等。
一、对外投资概述
深圳市财产趋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2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武汉市通达信职业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以自有资金500万元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武汉市通达信职业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本次投资设立培训学校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投资设立培训学校不属于关联生意业务,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特别规定》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二、投资标的根本情况
拟设名称:武汉市通达信职业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注册资源:500 万元
注册地址:武汉市武大科技园巨成大厦13楼
法定代表人:黄山
企业范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计算机程序员、计算机操作员培训
以上信息终极以工商行政管理部分核准登记的为准。培训学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三、对外投资合同的重要内容
本次对外投资行为是公司以独资方式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未签订投资合同。本次投资不涉及其他安排。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外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作为国内证券行情生意业务系统软件产品和证券信息服务的重要供应商,近年来,逐步加大对新兴技能的研发投入,随着公司产品线和客户群体的增多,必要大量符合企业技能要求、行业特性和认同企业文化的计算机类底子工作人员。团结公司的人力资源规划需求以及现有的公司应用技能积聚和企业内训经验,依托公司现有人才资源、品牌上风和行业经验开办培训学校,培养具备计算机专项操作技能和金融专业知识的复合型人才,可以为公司的持续发展做好富足的人才储备,也能获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二)可能存在的风险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民办培训机构须由民办培训机构拟设地所在区综合行政审批机构审批,获得《民办学校办学允许证》方能进行成立登记。能否通过上述审批和允许,尚存在不确定性,相关事项的办理以审批机构的终极意见为主。
(2)公司虽具有多年的技能培训经验,但通过设立培训学校的方式开展技能培训,尚处于摸索阶段,培训学校的管理水平和师资队伍尚需进一步提升,办学效果还有待实践检验。
董 事 会
2022年3月1日
证券代码:688318 证券简称:财产趋势 公告编号:2022-008
深圳市财产趋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生意业务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深圳市财产趋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产趋势”或“公司”)拟与关联方黄山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承租黄山位于武汉市关山一路光谷软件园D栋研发楼第二层208、210、 212、214号房屋作为一样寻常办公场所,租赁的房屋修建面积共426.13平方米,租期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该房屋每月每平方米(修建面积)的租金为人民币85元(含税),每季度租金人民币108,663.00元,合同总金额434,652元。
本次生意业务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生意业务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 关联生意业务概述
根据公司实际发展必要,公司与黄山先生拟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承租其位于武汉市关山一路光谷软件园D栋研发楼第二层208、210、 212、214号房屋作为一样寻常办公场所,租赁的房屋修建面积共426.13平方米,租期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合同总金额434,652元。
黄山先生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停止本公告日,黄山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5,489,764股,持股比例68.23%,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根据《上海证券生意业务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规定,上述生意业务构成关联生意业务,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至本次关联生意业务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发生的关联生意业务或 与不同关联人之间生意业务标的种别相关的关联生意业务均未达到 3,000 万元以上,未达到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 1%以上。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联人根本情况
(一)关联关系阐明
黄山先生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停止本公告日,黄山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5,489,764股,持股比例68.23%,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二)关联情面况阐明
姓名:黄山
性别:男
国籍:中国
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深圳市财产趋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代)。
三、 关联生意业务标的根本情况
(一) 生意业务标的的名称和种别
此关联生意业务属于《上海证券生意业务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租入资产,生意业务标的为位于武汉市关山一路光谷软件园D栋研发楼第二层208、210、 212、214号房屋。
(二)生意业务标的的根本情况
房产位置:武汉市关山一路光谷软件园D栋研发楼第二层
房屋全部权人:黄山
拟承租面积:共426.13平方米
黄山先生承诺其为所出租房屋唯一正当出租权人,保证出租房屋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不存在任何抵押担保情形且不存在向二人或二人以上出租的情形,同时保证其所岀租房屋及附属设施处于安全、可利用、可租赁的状态并适用于合同约定的租赁用途。
四、 关联生意业务的订价情况
本次关联生意业务租赁价格以武汉市写字楼市场价格及租赁房屋所在地域周边写字楼、园区订价标准为参考,由公司与黄山先生双方在志愿、平等、互利的底子上协商确定。此次生意业务条件及订价公允,符合生意业务公平原则,并按照相关规定推行批准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生意业务效果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五、 关联生意业务协议的重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关联生意业务协议的重要内容
1、合同主体:
出租方(甲方):黄山
承租方(乙方):深圳市财产趋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租赁期限: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3、租金及付出:
该房屋每月每平方米(修建面积)的租金为人民币85元(含税),全部的税费由甲方负责办理付出。
乙方按每三个月(以下称为“付款周期”)向甲方付出房屋的租金。每季度租金人民币108663.00元(大写:壹拾万零捌仟陆佰陆拾叁元整)。
4、物业管理及其他费用
乙方在租赁期间发生的物业管理费、水、电、通讯费等各种费用,由乙方与武汉丽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东湖分公司自行结算。
5、交付与归还
(1)该房屋是现房,本合同签署生效后,甲方将房屋交付乙方利用。
(2)租赁合同到期时若乙方不再续租,乙方应自行与物业公司结清物业管理及其他费用,并凭结算凭证与甲方办理退租手续。
(3)乙方在租赁期满或退租时应按房屋现状交还甲方,经甲方验收认可后,乙方可办理退租手续。如乙方归还的房屋发生坏损情况,应予以补偿之后再办理退租手续。
6、房屋修缮责任
(1)在租赁期间,乙方应爱护并合理利用租赁物。如乙方因利用不当造成房屋或固定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刻告知甲方并由乙方负责修复,如果无法修复,乙方应提供与原物价值和功能相称的替代物,否则应补偿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2)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一样寻常的房屋及设施维修由乙方承担。
(3)甲乙双方应按上述款项规定的责任定期对所负责任的房屋和设施进行维修、保养。
7、乙方的违约责任
(1)在租赁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停止本合同,提前收回本房屋,由此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补偿;
①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该房屋转租、转让、转借他人或变动利用的;
②拖欠租金累计三个月以上的;
③乙方破坏房屋或房屋设施,以及其他由于乙方原因,导致根据法律、法规甲方必须收回该房屋的情况。
(2)乙方有权享受房屋物业管理和约中全部权利(但专属于业主的权利除外),承担房屋物业管理公约中的义务。
(3)乙方应准期归还该房屋。如乙方逾期归还,且未获得甲方书面同意或未与甲方签署新的相关协议或合同,则每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按每天租金的5%付出违约金,并同时按天付出逾期租用房屋的租金。
8、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该房屋供乙方利用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应按每天租金的5%向乙方付出违约金。逾期达30日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甲方应全额返还乙方已付出租金。
(2)甲方保证其为所出租房屋唯一正当出租权人,保证出租房屋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不存在任何抵押担保情形且不存在向二人或二人以上出租的情形,同时甲方保证其所岀租房屋及附属设施处于安全、可利用、可租赁的状态并适用于本合同约定的租赁用途。如实际情形甲方前述保证不符,导致乙方无法正常利用租赁房屋的,甲方应向乙方返还尚未利用的租金,如不能弥补乙方损失,甲方还应弥补损失,且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3)若甲方不符合本合同相关条款单方解除合同,提前收回该房屋的, 甲方应向乙方付出租金总额的50%作为违约金。
9、其他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划一,可订立增补条款,本合同增补条款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其增补条款及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划一法律效力。
(二)关联生意业务的履约安排
关联生意业务协议中已就协议双方的违约责任做出明确规定,就租赁房屋日后无法交付的情况做出得当的掩护公司利益的合同安排。公司与生意业务关联方将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六、 关联生意业务的须要性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租赁上述房屋,是为了满意公司一样寻常办公必要,此房屋地址临近公司武汉研发中心,交通便利,办公设施齐全。
本次生意业务参照武汉市写字楼市场价格及租赁房屋所在地域周边写字楼、园区订价标准协商确定。此次生意业务条件及订价公允,符合生意业务公平原则,并按照相关规定推行批准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生意业务效果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
七、 关联生意业务的审议程序
(一) 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2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生意业务的议案》,关联董事黄山先生回避表决,此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划一表决通过。
(二) 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2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生意业务的议案》,以为公司根据一样寻常办公必要,与关联方黄山先生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符合公司实际需求情况。本次生意业务参照武汉市写字楼市场价格及租赁房屋所在地域周边写字楼、园区订价标准协商确定,符合生意业务公平原则。本次关联生意业务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本议案经全体监事划一表决通过。
(三) 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关联生意业务租赁价格以武汉市写字楼市场价格及租赁房屋所在地域周边写字楼、园区订价标准为参考,由公司与黄山先生双方在志愿、平等、互利的底子上协商确定。此次生意业务条件及订价公允,符合生意业务公平原则,并按照相关规定推行批准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生意业务效果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因此,同意本次关联生意业务。
八、 中介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以为:财产趋势本次关联生意业务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上海证券生意业务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产趋势《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关联生意业务符合公司实际办公需求,生意业务合理、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财产趋势本次与关联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生意业务的事项无贰言。
九、 上网公告附件
(一)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二)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财产趋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生意业务的核查意见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美满深圳市财产趋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管理结构,规范公司经济行为,进步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质量,防范和控制公司风险,加强信息披露的可靠性,掩护投资者正当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上海证券生意业务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财产趋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团结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适用于公司各内部机构、子公司、分公司及公司对其有实际控制权的其他企业。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 进步公司经营的服从和效果;
(三) 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 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四条 公司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制度的规定,团结本公司所处行业和生产经营特点,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防范和控制公司风险,加强公司信息披露的可靠性。
第五条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的职责权限、工作内容,并对内部控制体系的评价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明确,是审计部分开展工作的规范性要求。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六条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并由董事会制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并予以披露,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根据工作必要,合理配备内部审计人员。
第七条 公司设立审计部,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查抄监视。审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公司审计部不属于财务部分向导,不与财务部分合署办公。
第八条 审计部应配备具有须要专业知识的审计人员。从事内部审计的工作人员应具备须要的审计业务知识,并具有一定的财会和生产经营管理经验。
第九条 公司应至少配备一名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内部审计人员应对峙实事求是的原则,廉洁奉公、守旧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第十条 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单元相关制度和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忠于职守,做到独立、客观、公正。
第十一条 审计人员应具备以下根本条件:
(一) 具备须要的常识及业务本事,熟悉公司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并不断通过后续教导保持和进步专业胜任本事;
(二) 遵循职业道德规范,并以应有的职业审慎态度执行内部审计业务;
(三) 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不能以任何决策制定者的资格参加全部的经营,以保持客观公正的本事和立场;
(四) 在审计计划的制定、实施和内部审计报告的提出过程中应不受控制和干扰。
第十二条 单元应当保障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依法依规独立推行职责,任何单元和个人不得打击抨击。
第十三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分公司、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共同审计部依法推行职责,不得妨碍审计部的工作。
第三章 内部审计职责和权限
第十四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单元要求推行下列职责:
(一) 建立和美满内部审计制度体系,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工作流程;
(二) 至少每年召开两次会议,审议审计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
(三) 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容包罗但不限于内部审计工作进
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
(四) 协调审计部与管帐师事务所等外部审计单元之间的关系。
第十五条 公司审计部遵循“以合规审计为底子,以效益审计为重点,以提
高经济效益为目的”的工作方针。审计部推行以下重要职责:
(一) 对本公司、分公司、办事处、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
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查抄和评估;
(二) 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的管帐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正当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罗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志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 对重要经济合同的执行及其经济效益进行审计监视;
(四) 对工程项目预算、决算的执行、建设本钱和经济效益进行审计;
(五) 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重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查抄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六) 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要问题开展专项审计调查;
(七) 协助监事会查抄相关事项,为监事会提供所需资料;
(八) 共同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完成相关审计工作;
(九) 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罗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十) 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负责人进行任期或定期经济责任审计;
(十一)完成董事会、监事会交办的其它事宜。
第十六条 为保证审计部推行职责,公司赋予其下列权限:
(一) 查抄被审计单元管帐凭证、账簿、报表,查阅有关生产经营活动等方面的文件、会议记录和相关资料等;
(二) 参加公司有关经营、财务管理决策、工程建设、对外投资等重要会议,参与重大经济决策的可行性论证和可行性报告事前审计;
(三) 监视被审计单元执行审计整改意见;
(四) 对阻挠、妨碍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单元和个人,有权
向公司提出追究其责任的建议;
第十七条 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内容:
(一) 管帐报表审计。审核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报表和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了解和评价各公司的财务状况。
(二) 内控制度审计。根据国家法规和公司各项制度审核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评价内控制度是否合理、运作是否有效,并提出美满内控制度的建议。
(三) 特殊目的审计。根据公司管理或其他特定要求进行特定目的的审计,包罗工程预决算审计、离任(岗)审计及其他重要经营活动的审计。在实际工作中可根据各单元的具体情况进行不同侧重点的审计。
第十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一) 在推行职责时,应当严格遵守《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及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制订的其他规定;
(二) 不得从事损害国家利益、公司利益和内部审计职业荣誉的活动;
(三) 在推行职责时,应当做到独立、客观、端正和勤勉;
(四) 在推行职责时,应当保持廉洁,不得从被审计单元获得任何可能有损职业判断的利益;
(五) 应当保持应有的职业审慎,并合理利用职业判断;
(六) 应当遵循保密性原则,按规定利用其在推行职责时所获取的资料;
(七) 在内部审计报告中应客观地披露所了解的全部重要事项;
(八) 应具有较强的人际交往技能,妥善处置惩罚好与组织内外相关机构和人
员的关系;
(九) 不断担当后续教导,进步服务质量。
第四章 内部审计工作程序及要求
第十九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每年编制年度审计计划,报经单元董事会(或重要负责人)批准后组织实施。审计项目负责人应当在审计项目实施前编制项目审计方案,执行相应审批程序后组织实施。在审计工作开展过程中,如有须要,应按照规定程序对年度审计计划、项目审计方案进行调整。
第二十条 审计部应当在实施审计三日前,向被审计单元下达审计通知书,特殊审计业务的审计通知书可在实施审计时送达,审计通知书的内容包罗:
(一) 被审计单元名称;
(二) 审计的依据、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
(三) 审计人员名单;
(四) 对被审计单元共同审计工作的具体要求。
审计部以为必要被审计单元自查的,应当在审计通知中写明自查的内容、要求和期限。
第二十一条 内部审计人员通过检察被审计单元、管帐凭证、管帐帐簿、管帐报表,查阅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查抄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向有关单元和个人调查等方式进行审计,并取得证明材料。
第二十二条 内部审计人员获取的审计证据应当具备充实性、相关性和可靠性。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将获取审计证据的名称、来源、内容、时间等信息清晰、完整地记录在工作底稿中。
第二十三条 编写审计工作底稿,及时与被审计单元或个人就审计发现问题等有关情况进行充实沟通和确认。
第二十四条 内部审计中如有特殊必要,可以指派或者聘请专门机构、专业人员参加。
第二十五条 对于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审计部应当与被审计单元交换审计意见,提出改进建议。被审计单元如有贰言,应在规定时间将书面意见反馈给审计部。
被审计单元或个人应在收到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对审计报告提出反馈意见,否则,视同无贰言。
第二十六条 被审计单元或个人对征求意见的审计报告有贰言的,审计组应当进一步核实,并根据核实情况对审计报告作出须要的修改。
第二十七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审计工作底稿的内容包罗:
(一) 被审计单元的名称:
(二) 审计项目的名称以及实施的时间;
(三) 审计过程记录;
(四) 编制者的姓名及编制日期;
(五) 复核者的姓名及复核日期;
(六) 索引号及页次;
(七) 其他应阐明的事项。
第二十八条 审计部以业务环节为底子开展审计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对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实施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第二十九条 内部审计通常应当涵盖公司经营活动中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全部业务环节。
第三十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编制与复核审计工作底稿,并在审计项目完成后,按规定将审计报告及其他审计资料及时归入审计档案,妥善生存。
第三十一条 审计部应当对审计项目进行后续监视,督促被审计单元采纳审计意见,进行整改工作。
第五章 审计效果运用
第三十二条 审计部实施审计后,原则上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内部审计报告。
第三十三条 内部审计报告应征求被审计单元的意见,被审计单元应在内部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上签署意见,并签字、盖章。被审计单元对内部审计报告有贰言的,审计部应当进一步核实、研究。审计人员应当将内部审计报告和被审计单元对审计报告的书面意见,一并报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第三十四条 内部审计报告应当包罗下列内容:
(一) 审计的依据、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
(二) 被审计单元的有关情况;
(三) 实施审计的有关情况;
(四) 审计评价意见;
(五) 对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的定性、处置惩罚建议及其依据。
第三十五条 审计部自接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有关内部审计报告的意见后,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反馈给审计单元和有关单元。审计部应当自上述反馈意见送达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后续审计,了解审计意见的落实情况,监视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
第三十六条 审计部每季度应与审计委员会召开一次会议,报告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和发现的问题,并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审计部应当在每个管帐年度竣事前两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在每个管帐年度竣事后两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上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第三十七条 审计部应当将审计重要的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联生意业务、募集资金利用及信息披露事务等事项作为年度工作计划的必备内容。
第六章 具体实施
第三十八条 审计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得当的检察程序,评价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并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价报告应当阐明检察和评价内部控制的目的、范围、检察结论及对改善内部控制的建议。
第三十九条 内部控制检察和评价范围应当包罗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进行业务活动评价,内部控制评价,风险管理评价。
第四十条 审计部对检察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应当督促相关责任部分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并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检察,监视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内部审计部分负责人应当适时安排内部控制的后续检察工作,并将其纳入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第四十一条 审计部在检察过程中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重大风险,应当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审计委员会以为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重大风险的,董事会及时向证券生意业务所报告并予以披露。公司应当在公告中披露内部控制存在的重大缺陷或重大风险、已经或可能导致的后果,以及已采取或拟采取的措施。
第四十二条 审计部应当在重要的对外投资事项发生后及时进行审计。在审计对外投资事项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一) 对外投资是否按照有关规定推行审批程序;
(二) 是否按照审批内容订立合同,合同是否正常推行;
(三) 是否指派专人或成立专门机构负责研究和评估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投资风险和投资收益,并跟踪监视重大投资项目的渴望情况;
(四) 涉及委托理财事项的,关注公司是否将委托理财审批权力授予公司董事个人或经营管理层行使,受托方诚信记录、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是否良好,是否指派专人跟踪监视委托理财的渴望情况;
(五) 涉及证券投资事项的,关注公司是否针对证券投资行为建立专门内部控制制度,投资规模是否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资金来源是否为自有资金,投资风险是否超出公司可承受范围,是否利用他人账户或向他人提供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独立董事和保荐人是否发表意见(如适用)。
第四十三条 审计部应当在重要的购买和出售资产事项发生后及时进行审计。在审计购买和出售资产事项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一) 购买和出售资产是否按照有关规定推行审批程序;
(二) 是否按照审批内容订立合同,合同是否正常推行;
(三) 购入资产的运营状况是否与预期划一;
(四) 购入资产有无设定担保、抵押、质押及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是否涉及诉讼、仲裁及其他重大争议事项。
第四十四条 审计部应当在重要的对外担保事项发生后及时进行审计。在审计对外担保事项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一) 对外担保是否按照有关规定推行审批程序;
(二) 担保风险是否超出公司可承受范围,被担保方的诚信记录、经营状
况和财务状况是否良好;
(三) 被担保方是否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是否具有可实施性;
(四) 独立董事和保荐人是否发表意见;(如适用)
(五) 是否指派专人持续关注被担保方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第四十五条 审计部应当在重要的关联生意业务事项发生后及时进行审计。在审计关联生意业务事项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一) 是否确定关联方名单,并及时予以更新;
(二) 关联生意业务是否按照有关规定推行审批程序,审议关联生意业务时关联股东或关联董事是否回避表决;
(三) 独立董事是否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保荐人是否发表意见;(如适用)
(四) 关联生意业务是否签订书面协议,生意业务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是否明确;
(五) 生意业务标的有无设定担保、抵押、质押及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是否涉及诉讼、仲裁及其他重大争议事项;
(六) 生意业务对方的诚信记录、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是否良好;
(七) 关联生意业务订价是否公允,是否已按照有关规定对生意业务标的进行审计或评估,关联生意业务是否会侵占公司利益。
第四十六条 审计部应当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利用情况进行一次审计,并对募集资金利用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发表意见。在审计募集资金利用情况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一) 募集资金是否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公司是否与存放募集资金的贸易银行、保荐人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二) 是否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利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进度是否符合计划进度,投资收益是否与预期符合;
(三) 是否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资,募集资金是否存在被占用或调用现象;
(四) 发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有资金、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增补活动资金、变动募集资金投向等事项时,是否按照有关规定推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十七条 审计部应当在业绩快报对外披露前,对业绩快报进行审计。在审计业绩快报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一) 是否遵守《企业管帐准则》及相关规定;
(二) 管帐政策与管帐估计是否合理,是否发生变动;
(三) 是否存在重大异常事项;
(四) 是否满意持续经营假设;
(五) 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是否存在重大缺陷或重大风险。
第四十八条 审计部在检察和评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一) 公司是否已按照有关规定制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相关制度,包罗各内部机构、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制度;
(二) 是否明确规定重大信息的范围和内容,以及重大信息的传递、审核、披露流程;
(三) 是否制定未公开重大信息的保密措施,明确黑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和保密责任;
(四) 是否明确规定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信息披露事务中的权利和义务;
(五)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公开承诺事项的,公司是否指派专人跟踪承诺的推行情况;
(六)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相关制度是否得到有效实施。
第七章 信息披露
第四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根据审计部出具的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对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至少应当包罗以下内容:
(一) 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
(二) 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和异常事项及其处置惩罚情况;
(三) 改进和美满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及其实施的有关措施;
(四) 本年度内部控制检察与评价工作完成情况的阐明。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年度报告时,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形成决议。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意见,保荐人应当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
第五十条 公司在聘请管帐师事务所进行年度审计的同时,至少每两年要求管帐师事务所对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一次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第五十一条 如管帐师事务所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非无保留结论鉴证报告的,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应当针对鉴证结论涉及事项做出专项阐明,专项阐明至少应当包罗以下内容:
(一)鉴证结论涉及事项的根本情况;
(二)该事项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影响程度;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该事项的意见;
(四)消除该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
第五十二条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披露的同时,在指定网站上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管帐师事务所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第八章 惩罚
第五十三条 公司建立审计部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对内部审计相关人员的工作进行监视、稽核,以评价其工作绩效。对忠于职守、有突出贡献的内部审计人员,以及检举检举违法行为、掩护公司财产的有功人员,应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
第五十四条 对于被审计单元出现重大违反国家法纪的行为,应依法追究被审计单元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十五条 对于审计中发现的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依据公司各有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置惩罚。
第五十六条 内部审计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公司给予行政处分、追究经济责任: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弄虚作假、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玩忽职守、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泄露公司秘密的。上述行为,情节严峻构成犯罪的,应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五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负责表明。
第五十八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且公司股票初次公开辟行并上市之日起生效。
证券代码:688318 证券简称:财产趋势 公告编号:2022-011
深圳市财产趋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财产趋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2 年 2 月 18 日以通讯方式发出通知, 2022年2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团结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调集;应到董事6人,实到董事6人,会议由董事长黄山先生主持;会议的调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正当、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逐项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授权总经理2022年度对外投资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生意业务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授权总经理2022年度对外投资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表决效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生意业务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
(3)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生意业务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
表决效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投资设立武汉市通达信职业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暂定名)的议案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生意业务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投资设立武汉市通达信职业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
表决效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生意业务的议案》
本次租赁构成关联生意业务,关联人黄山先生回避表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生意业务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生意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表决效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黄山先生提名,拟聘任刘鑫燕密斯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生意业务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
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效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团结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现有的《内部审计制度》予以修订。
修订后的《内部审计制度》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生意业务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证券代码:688318 证券简称:财产趋势 公告编号:2022-004
深圳市财产趋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授权总经理
2022年度对外投资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财产趋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总经理2022年度对外投资额度的议案》,在保证一样寻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条件下,同意公司(包罗部属的全资、控股子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不高出人民币70,000万元购买固定收益类产品、非固定收益类产品、权益类资产等,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利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 本次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1、投资目的
鉴于公司资产规模逐步壮大,为了提升资金利用服从,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条件下,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可以进步资金利用服从及资金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2、资金来源及投资额度
本次投资理财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包罗直接或间接控股的子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额度为不高出人民币70,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和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利用。
3、投资品种
投资的品种为固定收益类产品、非固定收益类产品、权益类资产等。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购买安全性高、信誉好的投资理财产品,风险可控。
4、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通过《关于授权总经理2022年度对外投资额度的议案》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
5、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签署有关法律文件或就相关事项进行决策,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6、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生意业务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则的要求及时推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风险提示。因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扫除公司投资理财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建立了投资理财的审批和执行程序,可有效保障和规范投资理财行为,确保资金安全。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购买安全性高、信誉好的投资理财产品,风险可控。
在投资理财期间,公司财务部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跟踪相关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视,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安全。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是在确保公司一样寻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条件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一样寻常资金正常周转必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投资理财,有利于进步自有资金利用服从,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2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总经理2022年度对外投资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包罗部属的全资、控股子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不高出人民币70,000万元进行投资理财,自董事会通过《关于授权总经理2022年度对外投资额度的议案》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利用。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生意业务所网站(www.sse.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688318 证券简称:财产趋势 公告编号:2022-005
深圳市财产趋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公告
2022年2月28日,深圳市财产趋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产趋势”或“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条件下,利用额度不高出人民币15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活动性好的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保本型产品,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资金可在额度范围内循环滚动利用。并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一、 募集资金根本情况
上海证券生意业务所科创板上市委员会2019年12月9日审核同意,并经中国证券监视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深圳市财产趋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初次公开辟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允许〔2020〕481号)同意,公司初次公开辟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670,000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07.41元 。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1,790,524,7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6,598,441.92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13,926,258.08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4月21日全部到位,中审众环管帐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资)于2020年4月22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0)010013号)。公司按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0年4月2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生意业务所网站(www.sse.com.cn)的《初次公开辟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初次公开辟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阐明书》披露,本次募集资金重要用于“通达信开放式人工智能平台项目”、“通达信可视化金融研究终端项目”、“通达信专业投资生意业务平台项目”和“通达信基于大数据的行业安全监测系统项目”,具体利用情况如下: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必要一定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的利用计划,公司的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停止2021年6月30日,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利用情况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3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生意业务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财产趋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利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31)
三、 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鉴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于2021年3月31日审议批准的利用部分暂时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期限将要到期,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继续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 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利用与管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条件下,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进步募集资金利用服从,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 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严格遵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生意业务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 范运作》的要求,仅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活动性好的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保 本型的产品,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 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计划利用不高出人民币15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利用。
(四) 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 实施方式
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 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利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生意业务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生意业务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七) 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不敷部分以及公司一样寻常经营所需的活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生意业务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利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 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实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条件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通过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合理的现金管理,可以进步募集资金的利用服从,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 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本次现金管理方式仅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活动性好的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保本型的产品,该类投资产品重要受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革适时适量的参与,但不扫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安全性及风险控制措施
本次现金管理方式重要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活动性好的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保本型的重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发生变革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革进行现金管理,严格 筛选合作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本事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 运作本事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活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产品。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财务部分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情况建立健全完整的管帐账目,做好资金利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公司内审部负责检察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利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置惩罚,并对账务处置惩罚情况进行核实。
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利用情况进行监视与查抄,须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 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推行的审议程序
2022年2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利用与管理,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条件下,利用额度不高出人民币15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重要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活动性好的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保本型的产品。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在额度范围内滚动利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根据相关法规,本次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七、 专项意见阐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以为:在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条件下,公司利用额度不高出人民币1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活动性好的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保本型的产品,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利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生意业务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有利于进步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放收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利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利用额度不高出人民币15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以为:公司利用额度不高出人民币1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活动性好的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保本型的产品,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利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生意业务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有利于进步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放收益,公司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利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利用额度不高出人民币15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以为:财产趋势本次对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本事项推行了须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生意业务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利用的相关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贰言。
八、 上网公告附件
(一)深圳市财产趋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财产趋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证券代码:688318 证券简称:财产趋势 公告编号:2022-009
深圳市财产趋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公告
公司于2022年2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经公司董事长黄山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检察通过,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同意聘任刘鑫燕密斯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刘鑫燕密斯个人简历见本公告附件。
停止本公告披露日,刘鑫燕密斯未持有本公司股票,其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分的处罚和证券生意业务所惩戒的情况。
附件:个人简历
刘鑫燕:女,中国国籍,1993年7月出生,无境外永世居住权,本科学历,2015年毕业于中南民族大学财务管理专业,中国注册管帐师,美国注册管理管帐师。2015年8月至2018年7月,任信永中和管帐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资)深圳分所高级审计员、中级审计员;2018年8月至2020年7月,任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审经理、高级审计师;2020年10月至2021年6月,任职于重庆优税猫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湖北财税研究部;2021年6月至今任深圳市财产趋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
证券代码:688318 证券简称:财产趋势 公告编号:2022-010
深圳市财产趋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财产趋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2年2月18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各位监事,会议于2022年2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市财产趋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凡先生主持。
会议经投票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以为:公司利用额度不高出人民币1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活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有利于进步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放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表决效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生意业务的议案》
监事会以为:公司根据一样寻常办公必要,与关联方黄山先生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符合公司实际需求情况。本次生意业务参照武汉市写字楼市场价格及租赁房屋所在地域周边写字楼、园区订价标准协商确定,符合生意业务公平原则。本次关联生意业务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监事会
2022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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