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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谷出台44条实施细则,落实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安稳发展相关政策(附联系人电

赵立忠 发表于 2020-4-3 17:17: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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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安稳发展相关政策,促进经济社会加快发展,东湖高新区制定《关于强化落实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安妥当康发展有关政策的实施方案》
方案内容共计44条,涵盖减轻企业负担、增强金融、创新、稳岗支持以及优化企业服务等五个方面。
该方案自印发之日(3月26日)起施行,有用期至2020年12月31日。中央、省、市出台相关支持的政策,遵照实行。


现将有关内容转发如下。




关于强化落实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安妥当康发展有关政策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安稳发展相关政策,促进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减轻企业负担
(一)2020年2月至6月,实行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对疫情防控期间暂不能正常开工的企业,放宽容(需)量电价计费方式变动周期和减容(暂停)期限;除高耗能行业外,阶段性低沉企业用电价格5%。为疫情防控直接服务的医疗等场合新建、扩建用电需求,免收高可靠性供电费。2020年1月至6月,中小微企业工业用水、用天然气价格按基准价均下调10%。(责任部门:发改局,联系人:曾维,联系电话:67880176)
(二)对中小微企业以及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用电、用气、用水等,实行“欠费不停供”政策,企业于疫情竣事之后3个月内补缴缓缴的各项费用免收滞纳金。(用电责任部门:企业服务局,联系人:邓伟,联系电话:67880148;用气责任部门:城管局,联系人:孙文俊,联系电话:87425399;用水责任部门:建立局,联系人:邵聪,联系电话:67880674)
(三)对到场生活物资保供的商贸流通和防疫药品、医疗装备、物资东西等疫情防控相关生产的中小微企业,按销售目录电价中电度电价的30%给予电费补贴。(责任部门:发改局,联系人:曾维,联系电话:67880176)
(四)对租用区属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写字楼、厂房及人才公寓等)的中小微企业、家庭(个人),3个月房租免收、6个月房租减半。(责任部门:财政局,联系人:张俊峰,联系电话:67880525)
(五)鼓励其他经营用房的业主(房东)参照国有企业做法为租户减免租金,详细由双方协商解决。减免租金成效显著的,给予“中国光谷抗疫情稳发展保运行企业护航先锋”荣誉称呼,并将其纳入一样平常招商引资、招才引智重点推荐单元。(责任部门:企业服务局,联系人:张丹,联系电话:67886231)
(六)将双创孵化载体减免租金情况纳入东湖高新区双创孵化载体绩效考评体系。对取得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减免租金优惠政策的双创孵化载体,须对其租户给予相应的租金减免,未减免的,取消双创孵化载体绩效考评奖励资格。(责任部门:科创局,联系人:余溪,联系电话:67880553)
(七)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装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并可按月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对承担疫情防控运输任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责任部门:税务局,联系人:杨帆、 魏莱,联系电话:67880559、67880122)
(八)对顺应3%增值税征收税率的小规模纳税人,2020年3月至2020年5月免征增值税。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经税务机关批准,依法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疫情期间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和财产园区等出租方,当年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减免。(责任部门:税务局,增值税联系人: 魏莱,联系电话:67880122;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联系人: 周翔,联系电话:67880243)
(九)企业因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可依法申请办理延期申报;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可依法办理延期缴纳,最长不超过3个月。(责任部门:税务局,联系人: 杨文,联系电话:67880598)
(十)疫情期间,对受影响较大的中小企业停征特种装备检验费、污水处理费、计量用具检定费。(特种装备检验和计量用具检定费责任部门:市场监督局,联系人:党金辉,联系电话:67880234;污水处理费责任部门:建立局,联系人:邵聪,联系电话:67880674)


二、增强金融支持
(十一)鼓励金融机构开发与疫情相关的专项金融产物,开通绿色通道,加大信用贷款、无还本续贷力度。(责任部门:金融办,联系人:周龙,联系电话:65563213)
(十二)引导金融机构重点支持省级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积极协调对接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政策。(责任部门:金融办,联系人:胡康麟、董梦祎,联系电话:87107173、65563212)
(十三)运用线上长途对接等非聚集方式,为企业提供网上信贷对接服务。(责任部门:金融办,联系人:胡康麟、董梦祎,联系电话:87107173、65563212)
(十四)对受疫情影响、授信到期还款确有困难的中小微企业,支持金融机构不抽贷、压贷、断贷、缓贷,金融机构提供调整还款期限、担保责任延长等服务,展期、续保后业务继续享受原贷款业务风险补偿、费用补贴等政策支持。(责任部门:金融办,联系人:龚颖、简文清,联系电话:87185566、65563212)
(十五)对经湖北省再担保集团认定的新增新型政银担业务(展期视同新增),提供10%的风险补偿。(责任部门:金融办,联系人:龚颖、简文清,联系电话:87185566、65563212)
(十六)设立不低于2亿元应急转贷引导基金,基金运作不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与国家及省市专项资金、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合作,重点支持省级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微企业。(责任部门:金融办、光谷金控,联系人:董梦祎、王巍,联系电话:65563212、18164216636)
(十七)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微企业,区属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的担保费减免30%;对符合《东湖高新区关于加快科技金融财产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步伐》(武新管〔2019〕15号)中科技担保支持条件,且担保费率不超过1.5%的担保业务,按照担保机构现实科技担保收入的50%给予补贴,每家担保机构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责任部门:金融办,联系人:陈剑,联系电话:65563316)
(十八)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省级防疫重点保障企业获得银行等金融机构新增创新信贷业务(展期视同新增),最高可按照同期LPR利率的80%给予贴息补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部门:金融办,联系人:龚颖、简文清,联系电话:87185566、65563212)
(十九)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省级防疫重点保障企业通过债务工具融资,按照不超过募集资金入账日的LPR利率计算利息的5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12个月。(责任部门:金融办,联系人:郭晨,联系电话:67880669)
(二十)设立10亿元疫情纾困基金,以股权等综合金融服务方式重点支持区内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责任部门:光谷金控、金融办,联系人:车能、余宇威,联系电话:18062563988、67880686)
(二十一)积极推进拟上市公司IPO、新三板创新层企业申请精选层辅导验收工作,并对接商业银行、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上述企业提供信贷服务。(责任部门:金融办,联系人:郭晨,联系电话:67880669)
(二十二)进一步增强对“投贷联动”的引导支持,区级财产基金、股权投资引导基金与投贷联动试点银行、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合作,优先对具备“股债联动”融资模式的股权投资基金举行引导性出资,促进各类股权投资机构与债权金融机构信息共享、风险共担,共同为企业提供融资服务。(责任部门:金融办、光谷金控,联系人:余宇威、王巍,联系电话:67880686、18164216636)

三、强化创新支持
(二十三)对获得国家、省级防治新冠肺炎科技攻关专项应急立项的项目,分别按照国拨、省拨经费的50%、30%的比例,最高分别给予不超过500万元、300万元补贴。(责任部门:科创局,联系人:夏汉武,联系电话:67880527)
(二十四)对从事新冠肺炎快速检测试剂、疫苗、创新医疗器械、特效治疗药物、应急装备等疫情防控技能产物研发的科研带头人及其团队,优先纳入“3551光谷人才计划”予以支持。(责任部门:招才局,联系人:王湘雷,联系电话:67886032)
(二十五)制定重点企业高端人才专项奖励政策实施细则。审定一批重点企业,对于在这些企业中现实从事科技研发和科技结果转化、国际投资贸易、金融资本服务、跨境服务等领域工作,一连工作不少于1年,无不良信用记录,且在该企业税前年工资性收入不低于武汉市上一年度城镇单元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10倍的高端人才发放高端人才奖励。(责任部门:财政局,联系人:吕世公,联系电话:67880684;配合部门:招才局,联系人:胡雪柯,联系电话:65525607)
(二十六)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扩产、转产、新建项目,积极争取国家、省、市专项资金支持。对在2020年1月至2020年6月期间,通过技能改造等方式,生产疫情防控紧缺物资的企业,按其技改投入给予不超过50%、最高2000万元的补贴,财政资金不重复支持。(责任部门:企业服务局,联系人:吴红伟,联系电话:67880565)
(二十七)对与疫情防控治疗相关的诊断试剂、疫苗、新药、医疗器械等技能产物,协调加速进入防控产物应急审评审批绿色通道,及时跟进协调企业后续符合GMP标准(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落地生产所需的空间等需求。(责任部门:生物办,联系人:苗耘,联系电话:87205018)
(二十八)聚焦疫情防控中的“查、测、防、治”等四个环节和疫情期间民生关切的“工、教、购、宣”等四个方面,发布新经济企业科技赋能疫情防控应用场景时机清单。(责任部门:发改局,联系人:王金玉,联系电话:65563314)
(二十九)聚焦疫情防控中的“查、测、防、治”等四个环节和疫情期间民生关切的“工、教、购、宣”等四个方面,发布“无接触”产物及服务项目清单和科技企业抗击疫情创新应用案例与技能产物清单,帮忙供需双方实现信息共享和对接交流。(责任部门:科创局,联系人:李猷、李春龙,联系电话:67880681、67880552)
(三十)对疫情防控类创新数字技能应用、满足“无接触”所需等人工智能、互联网+医疗、在线教育、在线协同办公、数字文创、电商物流、智慧社区等示范应用项目,按最高不超过现实投入资金3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部门:科创局,联系人:李猷,联系电话:67880681)
(三十一)存量工业用地经答应提高容积率和增加地下空间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对受疫情影响,未能按出让合同缴付土地价款的,免收滞纳金和违约金。省委、省政府督办的重大财产项目和省重点项目可于疫情竣事后3个月内延期补缴土地出让金。(责任部门:规划局,联系人:麻莉佳,联系电话:67886076)

四、加大稳岗支持
(三十二)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关于免征和低沉社会保险费率各项政策。自2020年2月起,免征各类参保单元(不含机关事业单元)根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元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为5个月。免征期竣事后,继续实行阶段性低沉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至2021年4月30日。(责任部门:人社分局,联系人:赵琪,联系电话:65525896)
(三十三)疫情防控期间企业未能及时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审定业务等相关业务的,可延期至疫情防控竣事后办理。对受疫情影响,面临临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经答应可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责任部门:人社分局,联系人:赵琪,联系电话:65525896)
(三十四)对裁人(减员)率不高于5.5%的企业,以及为疫情防控提供保障服务、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遭遇较严重困难的企业、参保职工500人(含)以下的企业,可按照《关于用好用足社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积极应对疫情防控支持企业发展的通知》(武人社发〔2020〕5号)文件精神,享受相关失业保险费返还政策。(责任部门:人社分局,联系人:李红杏,联系电话:67880233)
(三十五)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与职工集体协商,采取协商薪酬、调整工时、轮岗轮休、在岗培训等步伐稳定工作岗位,保留劳动关系,尽量不裁人大概少裁人。(责任部门:人社分局,联系人:谢晶,联系电话:65527952)
(三十六)对春节期间(截止2020年3月10日)开工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可按2000元/人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企业吸纳就业困难职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经人社部门审核后,给予企业每人每月500元培训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6个月。(责任部门:人社分局,联系人:刘丹妮,联系电话:65527952)
(三十七)全面摸查发布企业用工需求信息,通过线上供求匹配对接和长途招聘,以及流通当地企业间对接,开展用工余缺调剂,帮助企业缓解用工难。对职业中介机构免费推荐介绍劳动者到企业就业的,可按规定申领1000元/人就业创业服务(职业介绍)补贴。(责任部门:人社分局,联系人:刘丹妮,联系电话:65527952)


五、优化企业服务
(三十八)对东湖高新区现行有用各类支持企业发展的普惠政策,有明确政策标准且可详细落实的事项,抓紧启动企业申报步伐,建立绿色审核通道,做好政策审核和拨付工作,切实帮助企业渡过难关。(责任部门:构造部(招才局)联系人:容伟,联系电话:67886032;发改局联系人:曹钰浠,联系电话:67880040;科创局联系人:周星,联系电话:67880143;企业服务局联系人:吴红伟、周玉才,联系电话:67880565、67886231;商务局联系人:周思佳,联系电话:87418933;投资促进局联系人:刘虹,联系电话:65563258;市场监督局联系人:康雪帆,联系电话:67880671 ;人社分局联系人:刘丹妮,联系电话:65527952;配合单元:财政局联系人:吕世公,联系电话:67880684)
(三十九)积极做好企业员工返汉上岗保障。对省内返汉职员,鼓励企业会合包车接回外地员工,对企业包车成本给予全额补贴。对确因防疫必要,需对返岗职员会合管理的企业,统筹协调一批临时住宿场合,供企业解决职员住宿问题,按每间每天1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责任部门:建立局,联系人:周俊涛,联系电话:67886070)
(四十)对存在拖欠货款与工程款的区属政府部门、事业单元、国有企业,要求依法履约,限期支付。对欠款额度较大的拖欠主体挂牌督办,确保2020年6月尾之前无分歧欠款应清尽清。区属政府部门、事业单元、国有企业要依法履约,避免形成新的拖欠。(责任部门:企业服务局,联系人:张丹,联系电话:67880754)
(四十一)建立应急公共法律服务机制,优先采用线上、预约等方式办理法律服务事项。通过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等方式,对企业受疫情影响造成的合同履行、劳资关系等纠纷,及时构造专业法律服务职员提供咨询、指引、调解服务。建立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办理便捷通道,帮忙企业办理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责任部门:政法综治办,联系人:毛竹君,联系电话:65563341)
(四十二)研究制定稳定外资发展支持政策,完善对外资企业支持,帮助外资企业应对疫情安稳发展。(责任部门:投资促进局,联系人:李雅欣、汪 超,联系电话:67880111、67880464)
(四十三)一连深化“四办”改革,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推动区块链技能在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全面应用,鼎力大举推进“不见面”审批服务,低沉企业审核审查和交易成本。(责任部门:政务服务局,联系人:苏琛, 联系电话:67880095)
(四十四)深化“企业直通车”服务,增强部门统筹联动,实现企业需求快速响应和涉企问题快速调处。(责任部门:企业服务局,联系人:张丹,联系电话:67880754)

武汉东湖新技能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3月26日


微信编辑:吴非
审校:张珊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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