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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问答】社保只需缴满15年就可以不消交了?80%的人都理解错了

未来科技 发表于 2023-6-29 17:43: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俄罗斯 LLC Bax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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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问答
灵活就业和企业职工社保待遇有区别吗?
社保缴满15年就可领退休金?
在企业上过班的灵活就业人员如何确定退休年龄?
......
武汉人社5月热点问答
一起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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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退休篇 --
1、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养老保险与企业职工参保相比较,社保待遇方面有区别吗?
答:灵活就业人员与企业职工参加的都是“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灵活就业人员以个人身份志愿参保,缴费由个人承担。虽然缴费比例、缴费基数确定办法与单位职工不同,但是灵活就业人员和单位职工的养老待遇计发方式相同。也就是说,在缴费基数、缴费年限等因素相同的情况下,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的待遇与单位职工是一样的,待遇水平并不会打折扣。按照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原则,灵活就业人员选择的缴费基数越高、缴费年限越长,退休后每月领到的养老金也会相对越多。


2、哪些人员可以按灵活就业人员参保?
答:灵活就业人员是指年满16周岁且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在本市劳动就业的无雇工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新业态从业人员等灵活形式就业的各类人员。


3、养老保险缴费已凌驾15年,之后无工作未再缴费,达到退休年龄时可以领取养老金吗?
答:申办职工养老保险退休,有两条必要条件,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累计缴费时间大于等于15年。若符合此两条标准,则可以申请领取职工养老保险退休待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遵循“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原则,在其他关于养老金计发因素不变的情况下,缴费年限越长,养老保险待遇就相对越高。


4、如果到了退休年龄,缴费年限不满15年怎么办?
答:到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满15年,可以在待遇领取地继续缴费至满15年后申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按国家规定转入城乡居保制度,符合条件时可申领城乡居保基本养老金。


5、在企业上过班的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年龄如何确定?
答:灵活就业参保女性正常退休年龄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缴费的女性,原为国有或集体企业正式职工的,正常退休年龄可自行选择 50 周岁或 55 周岁。其中,年满 50 周岁时缴费年限达不到国家规定的按月领取养老金的最低缴费年限要求的,正常退休年龄为 55 周岁;如果年满 55 周岁时缴费年限仍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缴费年限要求的,其按月领取养老金的时间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延长缴费的有关规定确定。
(二)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缴费的女性,没有原国有或集体企业正式职工身份的,正常退休年龄为55周岁。对于年满55 周岁时缴费年限达不到国家规定的按月领取养老金的最低缴费年限要求的,如果继续参保缴费,则其达到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时间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延长缴费的有关规定确定。


6、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领取养老金是否需要工作单位开具证明?
答:如果职工是随单位参保,退休手续由单位办理。如果是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可携带个人身份证件到社保服务窗口办理。


7、转移养老保险关系需要去原参保地办理吗?
答:不需要。参保人可以直接到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办理,也可以选择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掌上12333”APP、“电子社保卡”小程序等线上渠道申请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填写本人基本信息和转移信息后,通过认证即可完成申请。




8、在户籍地和非户籍地参保均满10年,可以在非户籍地领取养老金吗?
答:跨省活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待遇领取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可以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若符合上述条件,则可以在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进行办理。


9、退休人员如何使用手机查询自己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信息和待遇发放信息?
答:退休人员可使用支付宝“武汉人社”小程序或“武汉社保”微信小程序查询养老账户信息和待遇发放信息。使用小程序查询需持有武汉市二代以上社保卡,并通过支付宝签发电子社保卡(签发方式:支付宝—市民中心(定位武汉)—社保—电子社保卡—同意协议并领取,也可通过支付宝进入“武汉人社”小程序后按提示签发)。进入小程序后点击“养老账户信息查询”或者“离退休待遇发放信息查询”即可查询相关信息。





-- 职工篇 --
10、离职后发现原公司社保欠缴,可以要求补缴吗?如单位不愿补缴,怎么办?
答:《社会保险法》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用人单位侵害个人社会保险权益的,个人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11、不同省份有多张社保卡,都可以申领电子社保卡吗?
答:是的。只要本人持有实体社保卡,即可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APP、小程序)、掌上12333APP等全国渠道和实体社保卡发卡地授权的电子社保卡服务渠道申领使用电子社保卡。自2021年1月1日起,申领、补换第三代社保卡时,将同步天生电子社保卡,实名登录“电子社保卡”小程序(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小程序)和社保卡服务银行APP等同步申领渠道,经本人同意后,可直接使用电子社保卡。


12、参保失业人员在外省失业并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申请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回户籍地武汉市领取,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是按照外省还是按照武汉市标准领取?
答:转入地经办机构按照本统筹地区规定和标准,为参保失业人员核定失业保险金发放期限和各项失业保险待遇。因此,从省外转入到我市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保险金按照我市标准执行,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为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13、办理失业登记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养老保险,会影响失业登记的有效性吗?还能再领取失业保险金吗?
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登记工作强化失业人员就业服务的通知》明确规定,各地要加强失业登记动态管理,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注销其失业登记,并以适当方式予以告知:(移居境外、被判刑收监执行、死亡及无法取得联系的除外):
(一)超出登记年龄:已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二)处于就业状态:被各类用人单位录用或招聘的;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或民办非企业的;已从事有稳定收入的劳动,并且月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三)终止就业要求:入学、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被判刑收监执行的;死亡的;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拒绝接受公共就业服务的;连续6个月无法取得联系的。
(四)各地确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关于进一步畅通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有关事项的通知》,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未出现依法应当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情形的,经办机构不停发失业保险待遇。


14、电子劳动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电子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15、法定节假日加班后调休,还能领取加班费吗?
答: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当先安排补休,不能补休的,应当依法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其他情形下安排劳动者加班必须依法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不能以安排补休来替代。


16、职工因工伤休息了几个月,影响其享受年休假吗?
答: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六条,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职工因工伤休息不影响享受年休假


17、职工请事假的天数凌驾其年休假的可享受天数,当年度单位可以不安排年休假吗?
答: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8、女职工产假期间单位要为其缴纳社保吗?
答:女职工产假期间,本人和所在用人单位仍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单位应该按规定缴纳单位部分的社保费,职工个人也应当按规定缴纳个人部分的社保费,职工个人部分的社保费由单位代扣代缴。


19、用人单位的招聘信息以及招用人员的过程,能否限定性别或者性别优先?
答:用人单位拟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信息、招用人员的过程中,除了国家规定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等情况外,不得限定性别或者性别优先。不得以性别为由限制妇女求职就业、拒绝录用妇女


20、女职工在平等就业方面受到哪些掩护?
答: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和社会保障权利;男女同工同酬,妇女在享受福利待遇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用人单位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除外) ;用人单位不得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不得因女职工结婚、怀 孕、生育、哺乳等情形降低其工资、福利待遇,限制其晋级、晋职、评定专业技术职务,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者予以辞退。




-- 档案篇 --
21、活动人员人事档案有什么用?档案里有哪些材料?
答:活动人员人事档案是反映活动人员政治面貌、道德品行、学习工作经历、专业素养、工作实绩、遵纪遵法以及家庭状态、社会关系等情况的历史记录材料,是活动人员参加构造公务员考录和国有企奇迹单位招聘、办理政审考察、申报职称评审和核定社保待遇等事项的重要依据。
活动人员人事档案执行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的相关规定,主要有履历类材料,自传和思想类材料,考核鉴定类材料,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学术评鉴和教诲培训类材料,政审、审计和审核类材料,党、团类材料,表彰奖励类材料,违规违纪违法处理处分类材料、工资、任免、出国和会议代表类材料,以及其他可供组织参考的材料。


22、毕业后人事档案一直存放在生源地人才市场,工作单位、职称评审等信息有变化以后,如何更新相关信息?
答:档案材料是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为高校毕业生提供相关服务的重要依据。高校毕业生应重视本人人事档案材料的补充工作,及时将反映政治面貌、工作经历、教诲培训、职业资格、职称等材料,以及工作变动中形成的劳动合同、企业录用手续及就业登记、劳动用工备案等材料,主动移交给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将甄别整理档案材料后进行归档。


-- 职业资格考试篇 --
23、如何查询职业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
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其中涉及技能人员的职业资格13项,并明确了实施部门(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不再负责具体实施工作,相关报考条件可咨询具体实施部门(单位),或登录其官方网站查询。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可查询中国人事考试网“报考条件”板块和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网站。



24、什么是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如何查询评价机构信息?
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是指由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用人单位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统称评价机构)在备案职业(工种)范围内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评价所颁发的证书。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评价机构相关信息可通过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公示查询体系(http://pjjg.osta.org.cn/)查询。



25、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者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丢失如何补办?
答: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发放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证书持有人遗失证书申请补发或因境外就业申请换发证书,所持证书的职业(工种)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的,由原证书颁发机构负责审核办理,补发或换发的证书使用原证书编码并在备注栏内注明;职业(工种)不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的,不再补发或者换发证书,改由原证书颁发机构出具书面证明,载明原证书信息。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持有人遗失证书,可向为其发证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或用人单位申请补办。


26、自由职业者可以评职称吗?如何评?
答:可以。我市符合条件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按就近原则在武汉常居地所在区非公人才职称申报受理点进行申报,并由非公人才职称申报受理点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程序。




END
来源 | 武汉人社5月《信息参考》印刷30问
部分图片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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