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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店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

韓雲 发表于 2022-11-15 11:17: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湖北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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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店片区规划一张图(部分展示)
#白沙洲资讯#获悉:《江夏区2022年郑店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本方案成片开发范围位于江夏区郑店街道东风村、劳七村、劳四村、劳一村和综合村,总面积61.5343公顷。其中:片区一面积34.8376公顷,四至范围为东濒南劳路,南临武汉绕城高速公路,西近郑新路,北至纸金路。片区二面积24.9837公顷,位于京深线与乡道Y466交汇处附近。零星地块一面积0.3973公顷,零星地块二面积0.6827公顷,零星地块三面积0.1137公顷,零星地块四面积0.5193公顷。分布于京深线以东、纸金路与乡道Y473之间。


▲土地征收成片开发位置示意图(保存查看)
一、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的通知》(自然资规〔2020〕5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鄂自然资规〔2021〕3号)、《江夏区郑店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武汉市新城组群控制性详细规划导则155片(江夏区)》《武汉市江夏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相关资料,编制《江夏区2022年郑店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以下简称“本方案”)。
二、基本情况
本方案成片开发范围位于江夏区郑店街道东风村、劳七村、劳四村、劳一村和综合村,总面积61.5343公顷。其中:片区一面积34.8376公顷,四至范围为东濒南劳路,南临武汉绕城高速公路,西近郑新路,北至纸金路。片区二面积24.9837公顷,位于京深线与乡道Y466交汇处附近。零星地块一面积0.3973公顷,零星地块二面积0.6827公顷,零星地块三面积0.1137公顷,零星地块四面积0.5193公顷。分布于京深线以东、纸金路与乡道Y473之间。
三、成片开发的必要性
1.完善城镇功能,推进大康健产业综合区建设
光谷南大康健产业园一园三区分别是庙山医疗器械产业区、郑店生物医药产业区和五里界康健养老产业区。为全力推动江夏郑店生物医药产业区建设,推进产业转型升级,为新一轮高质量发展集聚新动能,本次方案以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为主导,将提升园区的产业集聚能力和产业承载能力,增强江夏区经济实力,完善城镇功能,提升城镇品质。
2.保障重大项目落地,推动现代服务业发展壮大
依据《武汉市江夏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郑店将全力打造大康健产业综合区,突破高质量重大项目,依托海吉星农产品集散中心、德邦物流等载体,打造医疗流通区,大力推进现代服务业发展壮大。同时通过成片开发,有利于推动项目区主导产业集群化和链条化发展,形成市场竞争力强、吸纳就业多、税收贡献大的支柱产业。
3.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土地使用效率的需要
本方案实施过程中,我区将严格实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市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工作的通知》(武政办〔2020〕118号)文件中关于“其他工业会合区新增工业用地亩均投资分别不低于100万元/亩,投产后亩均税收分别不低于10万元/亩”的要求,通过科学合理确定出让土地的宗地规模、严格落实工业和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强化用地合同管理及供后监管等节约集约用地步伐,合理安排用地规模、结构和布局,优化土地利用空间格局,因地制宜配置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效益。
四、规划符合情况
本方案符合武汉市江夏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的发展定位、要求,我区承诺将年度实施计划纳入当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本方案未突破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的禁止性内容和生态环境保护、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防灾减灾等强制性内容,不与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等管控要求冲突。
本方案未突破江夏区建设用地总规模、耕地保有量等指标,符合江夏区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现状评估、现行空间类规划实施情况评估要求,不与新的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冲突。在江夏区国土空间规划批准前,我区承诺将本方案建设用地布局及规模纳入正在编制的规划期至2035年的国土空间规划,并做好过渡期台账管理。
五、主要用途
本方案成片开发用地主要用途为工业用地、城镇道路用地、交通场站用地、居住用地、贸易用地、物流仓储用地、医疗卫生用地、水域、防护绿地、公园绿地。其中:工业用地18.2407公顷,物流仓储用地15.3716公顷,城镇道路用地9.5846公顷,公园绿地3.3415公顷、防护绿地4.1822公顷。
六、公益性用地情况
本方案成片开发范围内公益性用地面积26.2090公顷,公益性用地占总用地面积比例为42.59%,符合《湖北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实施细则(试行)》公益性用地占比一般不低于40%的规定。
七、结论
本方案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成片开发范围内公益性用地比例符合部、省规定的标准,做到了保护耕地、维护农民正当权益、节约集约用地、保护生态环境,能够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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