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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22-004
可转债代码:110080 可转债简称:东湖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近日,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签署了《开立保函合同》,向平安银行申请开立分离式履约保函,按持股比例为公司参股公司湖南信东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信东”)(公司持股15%)与长沙高新技术开发区隆平高科科技园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隆平高科管委会”)项目履约提供金额为人民币300万元的担保。
①被担保人名称:湖南信东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系本公司参股公司。
②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共累计为其提供担保的余额为人民币300万元(含本次担保)。
③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④截至本公告日共累计为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及子公司对孙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38,533.04万元(含本次担保),共累计对外提供的担保余额为61,275.06万元(含本次担保)。
2、 本次保函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影响。
一、开立保函合同签署情况
近日,公司与平安银行签署了《开立保函合同》,向平安银行申请开立分离式履约保函,按持股比例为公司参股公司湖南信东与隆平高科管委会项目履约事项提供金额为人民币300万元的担保。
二、审议情况
1、董事会决议情况
2021年1月22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为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开具履约保函的议案》,审议通过了:按公司持股比例为参股公司湖南信东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开具履约保函金额不超过 300 万元。
上述担保计划的有效期自2021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拟为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开具履约保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06)。
2、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2021年4月9日,公司2021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为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开具履约保函的议案》。
上述相关内容详见2021年1月26日、4月10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三、交易双方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湖南信东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隆平高科技园湖南省科研成果转化中心厂房4栋101
法定代表人:肖雄飞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房地产信息咨询。(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公司持股15%;长沙城开控股有限公司持股83.46%;信高共赢(深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1.54% 。
截止2021年9月30日,未经审计总资产68,388.25万元,负债合计65,144.50万元,所有者权益 3,243.75万元。
2、 机构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机构类型:分公司
营业场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54号宏城金都大厦1-3层
负责人:邓红
经营范围: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
四、开立保函合同的主要内容
1、担保标的情况:保证最高限额为人民币300万元。
2、履约保函担保项下,履约责任所形成的债务总计不超过人民币300万元。
3、担保双方:
保证人: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4、保函主要条款
保证范围:债权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等。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期间:保证起始日为2022年1月5日,保证到期日为2023年8月28日。
五、本次履约保函担保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通过金融机构综合授信业务申请开具履约保函,用以满足参股公司湖南信东经营履约需要,同时也符合公司利益需求。
2、本次拟发生的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湖南信东股东按照各自持股比例提供同比例保函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影响。
3、本次担保的风险与防范措施
湖南信东对履约监管协议的履约能力将影响公司的担保责任。隆平高科管委会对项目工程进度有三个监管时间节点,能直接对项目公司的履约行为进行扣款。若违约,每个时间点可扣除违约金三分之一。
应对措施:公司作为湖南信东的股东,将积极履行股东责任,督促和指导项目公司合理安排经营计划,严格按《履约监管协议》要求推进各项工作,以避免公司相关权益受损。
六、董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1、湖南信东为公司参股公司,为支持其日常生产经营的发展,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为控股子公司、 参股公司开具履约保函的议案》:
(1)同意公司在授权期限内,按公司持股比例为参股公司湖南信东向金融机构申请开具履约保函不超过 300 万元,为其经营履约义务提供担保;若本次履约保函开具,则前次分别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拟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授权终止; (2)上述连带责任保证期限为:以实际开具的履约保函为准; (3)上述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董事会认为上述项目公司后续取得目标地块土地权证后,将具备相应的独立融资能力及偿还能力,公司按照持股比例为其经营履约义务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2、独立董事对《关于拟为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开具履约保函的议案》的意见:
(1)为支持参股公司日常经营发展,本次按照各自持股比例为参控股公司通过金融机构综合授信业务,向金融机构申请开具履约保函提供连带保证责任,符合公司长远发展;(2)提醒公司经营层加强对参股公司湖南信东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的管理,积极履行股东责任,督促和指导项目公司合理安排经营计划,严格按照《履约监管协议》要求推进各项工作,同时关注其偿还债务能力,有效控制和防范风险。
七、累计对全资、控股子公司,子公司对孙公司及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共累计为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及子公司对孙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合计为人民币338,533.04万元(含本次担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的62.91%,共累计对外提供的担保余额为61,275.06万元(含本次担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的11.39%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八、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股东大会决议;
3、开立保函合同;
4、湖南信东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5、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营业执照复印件;
6、湖南信东开发建设有限公司2021年三季度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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