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单位缓缴社保费到期后如何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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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缴规定
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到期后,企业可在2023年底之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二、系统提示
自2022年12月至2023年12月,湖北省政务服务社会保险网上办事大厅(以下简称“网厅”)将每月“点对点”推送提示信息一次,提示内容为:“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50号)文件精神,在2023年底前可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补缴缓缴的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或工伤保险费。”
三、补缴方式
企业需结合自身实际缓缴的时间段办理相关补缴业务:
(一)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援企稳岗促就业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2〕21号)文件申请缓缴2022年第二季度社会保险费的特困行业企业,在按月申报缴费后,可通过网厅(登陆路径:湖北政务服务网-特色服务-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信息系统-湖北省政务服务社会保险网上办事大厅)“单位社会保险费应缴认定单及退费单据出具”功能,在“历史欠费”中勾选险种和缓缴的费款所属期,补缴缓缴期间的社会保险费。
(二)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鄂人社发〔2022〕30号)文件申请了缓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前往参保地点辖区的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补缴缓缴期间的社会保险费。
四、热点问答
(一)单位既申请了缓缴2022年第二季度社保费,又按照鄂人社发〔2022〕30号文件申请了缓缴后续月份的社保费,如何补缴缓缴的社保费呢?
答:建议直接前往参保地点辖区的社保经办机构“一站式”办理按月申报缴费、补缴缓缴期间社保费、开具应缴认定单等相关业务。
(二)原来单位申请了阶段性缓缴社保费,现在离职之后单位还必要补缴缓缴的社保费吗?
答:必要,原来的公司仍需补缴缓缴的社保费,不受公司员工离职的影响。
温馨提示
由于阶段性缓缴社保费政策已到期,自2023年1月起,社保部门将正常征收企业社保费。请参保单位实时了解自身申报缴费情况,做好社保权益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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