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总部落户最高奖励1亿元 武汉发力区域金融中心建设
6月24日,武汉市政府发布《武汉市打造区域金融中心实施方案(2021-2025年)》、《武汉市加快区域金融中心建设若干支持政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金融改革创新的实施意见》系列文件。武汉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方洁介绍,“十四五”期间,金融业被赋予了更大的使命和责任。“作为市级重大战略,打造区域金融中心,是提升武汉金融发展首位度、增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的客观必要,也是加快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
数据显示,2020年武汉市金融业增加值1628.48亿元,同比增长6.2%,占同期GDP比重为10.4%,较2019年同期上升1.2个百分点,占比首次突破两位数。金融业税收收入235.39亿元,同比增长5.49%,占全市税收10.21%,成为武汉市第四大支柱产业。全市金融机构(含持牌金融机构及类金融机构总部、地区总部)共计659家,其中总部金融机构达到31家。根据最新发布的第十二期中国金融中心指数,武汉市排名全国第10位,位列中部第一。
武汉市金融局局长刘立新指出,《武汉市打造区域金融中心实施方案(2021-2025年)》明确提出到2025年,武汉市金融业增加值突破2500亿元,存贷款规模突破10万亿元,私募基金规模突破5000亿元,法人金融机构突破40家,上市企业数量突破150家等主要目标。
《武汉市加快区域金融中心建设若干支持政策》主要包括四个方面激励措施。
首先是集聚壮大金融总部: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的总部、地区总部金融机构给予落户、办公用房和运营支持;其中落户支持最高可达到1亿元,运营支持一连奖励三年,上不封顶,充分激励新引进机构在汉壮大规模;此外,对总部金融机构增资扩股、并购重组给予最高2000万元奖励。
其次是提升直接融资水平:对武汉市企业在沪深交易所、新三板、四板等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给予分阶段累计最高800万元奖励;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的股权投资企业(私募基金),按实际投资额奖励最高可达3000万元。
三是推动金融创新发展:对开展科技金融、普惠金融的银行业机构按照投放规模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的专项激励;对武汉市开展的金融科技关键技能创新项目,按照实际投入的30%给予支持。
四是促进金融人才集聚: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金融机构高管人员,一连3年按照不超过个人薪酬的8%给予奖励,单家企业每年最高1000万元;对现有的在汉金融机构高管人员,满足条件的,同样给予奖励,支持武汉市金融系统职工考取特许金融分析师(CFA)等5类高级执业资格证书,给予一次性奖励。
在科技金融创新方面,根据《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金融改革创新的实施意见》,力争实现到2025年,武汉市科技贷款余额突破4000亿元,私募股权投资企业突破600家,私募基金总规模突破5000亿元,科创企业上市数量突破100家,科创企业保险保障突破1000亿元。
武汉市财政局副局长夏伟介绍称,此次出台的财政支持政策主要呈现三个特点。“首先,市区两级双联动,优化资金申报流程。其次,准范围“双升级”,加大财政奖补力度。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的总部金融机构,按实收资本规模2%给予一次性奖励,单家机构奖励上限从原来的4000万元提高到1亿元;总部金融机构在汉购买、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每平米奖励资金增加一倍。此外,存量增量双兼顾,扩大扶持政策覆盖范围。好比,除新引进总部外,对原在汉总部金融机构增资扩股或并购重组,分别按照新增实收资本或并购交易金额的2%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可奖励2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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