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东湖高新团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允许项目检察二次 反馈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20-118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伪记载、误导性报告大概巨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正确性和完整性负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武汉东湖高新团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1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允许项目检察二次反馈意见关照书》(201479号)(以下简称“《二次反馈意见》”)。
公司收到《二次反馈意见》后,与干系中介机构按照《二次反馈意见》的要求对涉及的有关事项举行充实讨论研究,对《二次反馈意见》提出的问题逐项举行认真核查落实。现根据干系要求对二次反馈意见复兴举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买卖业务所网站(www.sse.com.cn)的《武汉东湖高新团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辟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二次反馈意见的复兴》。公司将于上述二次反馈意见复兴披露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二次反馈意见复兴及干系质料。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事项尚需得到中国证监会允许后方可实施,可否得到允许及终极得到允许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考核的盼望环境,严酷按照干系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推行信息披露任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团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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